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序列号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检验并办理海关批准牌照。序列号模糊不清以及破损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不得装载海关监管货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