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继续有效;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