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设立在市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市内离岛免税商店)应当在海南省机场国内隔离区(以下简称机场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设立在机场隔离区内的离岛免税商店(以下简称机场离岛免税商店)无需设立提货点。 机场隔离区和提货点均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