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免税品离岛监管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免税品离岛监管 第十二条 离岛旅客进入机场隔离区后,应当在市内离岛免税商店设立的提货点办理所购免税品提取手续。市内离岛免税商店应当验凭离岛旅客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单据和登机牌等单证无误后交付免税品。 机场离岛免税商店可在销售的同时交付免税品。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