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免税商店应当在机场隔离区内设立提货点,并报经海关批准。 隔离区和提货点均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