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十七条 免税商店暂停、终止以及免税品进口、入出库、销售、核销等,参照现行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20日起实施。 附表: 离岛旅客每人每次购买单一品种数量范围表 附表 注: 1件免税品是指具有单一、完整包装及独立标价的免税品,但套装免税品按包装内所含免税品的实际件数计算。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