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未按照规定将免税品携运离岛的; 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离岛航班等信息的; 违反其他规定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