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区内管理机构、海关等监管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重大事件信息主动公示制度。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