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洋浦保税港区实行物理围网管理。洋浦保税港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卡口、围网、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设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