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进境的货物、物品不得从“一线”进入横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出境的货物不得从“二线”以报关方式进入横琴。 横琴内企业不得开展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