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经“一线”从境外进入横琴的货物和从横琴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经“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进入横琴的货物和从横琴运往区外的货物列…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