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