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平潭内保税、减免税、退税货物因检测维修等情形需临时进出平潭的,须办理相关海关手续,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运回平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