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海关对平潭内设立的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实行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