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平潭与境外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平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联接的通道设定为“二线”管理。海关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线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