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经营市内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自市内免税商店经营单位确定之日起30天内,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商店经营许可。自海关批准之日起1年内,市内免税商店应完成建设,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