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年) 第四章 外交邮袋监管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外交邮袋监管 第二十三条 外交邮袋由商业飞机机长转递时,机长必须持有委托国的官方证明文件,注明所携带的外交邮袋的件数。使馆应当派使馆人员向机长交接外交邮袋。海关验核外交邮袋和使馆人员身份证件无误后予以免验放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