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使馆运进(含在境内外交人员免税店购买以及依法接受转让)烟草制品、酒精饮料和机动车辆等公用物品,海关在规定数量范围内(见附件1)予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