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先征收税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