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