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