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证明手续。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