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仓库。 第三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出口监管仓库分为出口配送型仓库和国内结转型仓库。 第五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 第六条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由出口监管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七条 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 第八条 出口监管仓库不得存放下列货物: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