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书面材料和证件: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

《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