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经批准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入仓结关后予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对不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海关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