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