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