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制成品征税。如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