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海关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行检查、查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