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对加工区与境外 第十六条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