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废止文件清单(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