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二章 免税商店的经营和终止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免税商店的经营和终止 第十三条 更改免税商店名称、免税品销售场所或者监管仓库地址或者面积,应当由经营单位报经海关总署批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