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二十三条 供船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出境的国际(地区)航行船舶及船员。供船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供船申请,填写《免税品供船准单》(式样见附件4),在海关监管下进行国际(地区)船舶的供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