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免税品销售 第二十一条 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对象限于即将出境的境外人员,免税商店凭其出境有效证件及机(船、车)票销售免税品,并且应当在口岸隔离区内将免税品交付购买人员本人携带出境。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