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三章 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免税品进口、入出库和调拨 第十五条 免税品进入监管仓库,免税商店应当填写《免税品入/出监管仓库准单》(式样见附件1),并且随附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无误,监管免税品入库。 未经海关批准,免税品入库后不得进行加工或者组装。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