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海关对于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继续实行保税监管。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