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