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除国际中转货物和其他另有规定的货物外,从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和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列入海关进出口统计。从区外运入园区和从园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园区企业之间转让、转移的货物,以及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