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园区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转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