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办理延期手续需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