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