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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3.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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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节

第五章 海关对物流中心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一节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的进出货物

第二十三条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应当在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物流中心与口岸不在同一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物流中心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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