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