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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3. 2.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物品及安家物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附件1

2. 定居旅客应税自用物品及安家物品清单

附件1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

类别

品种

限量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1)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 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1) 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 (2) 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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