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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附件1

附件1

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5日修订)

类别

品种

限量

第一类物品

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