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完税价格的审查确定 第五十四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依法向海关提供担保后,先行提取货物。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