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第三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费=(货价+运费)×3‰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