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199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