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上级海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海关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海关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海关法制、监察、督察部门负责对违法实施海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