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三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三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七条 海关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在全关境范围内有效;海关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海关作出的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注明。 海关行政许可的适用有期限限制的,海关在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当注明其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