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海关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二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条 申请海关行政许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将示范文本和填制说明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海关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